我院2024级王丽馨(女,学号:12411010203),于2024年10月获得国家助学金,但该生因个人原因退学,根据《重庆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获得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因在该学年内严重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经证实在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受助资格的,当月未发放助学金的当月起停发,当月已经发放的下月停发。按照规定未发放或收回的国家助学金资金,继续用于学生资助。”经研究决定取消王丽馨同学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资格。经学生个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测评、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等程序,推选2022级陈天星(男,学号:12211030130)获得二等助学金。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25年3月10日下午18:00前向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学院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并就反映情况据实调查。受理电话:62566282、62563193。